汽车报废条件就是车辆在使用到一定期限后,其安全性能会随着使用年限(或行驶里程)的增加而逐步明显地下降,从而存在各种的安全隐患,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而且现在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了,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了!从汽车买下开始它的寿命其实就在不停的缩减,到了规定的时候必须要强制报废。今天小编就把
汽车报废条件及汽车报废流程给大家做个详细说明。
广州
汽车报废条件是:
1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2.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3.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4.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5.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6.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
7.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广州汽车报废流程是:
1.车辆已进场:车辆已进入广州市汽车解体厂,车辆基本信息已录入我司报废车辆管理系统;
2.现场已查验:指车辆进场后已完成车主信息合法性、车辆合规性核验;
3.车管已比对:指车辆大架号与车管所登记的大架号相符;
4.残值已支付:指我司已向车主支付残值款(因银行系统存在时间延迟,请客户注意查收);
5.车管已监销:指车管部门已上门对车辆进行现场监督销毁工作;
6.已出具回收证明:指车辆回收证明已开具;
7.车辆已注销:指车辆已完成销户流程,车管所已出具车辆注销证明书,车辆整个报废流程已结束动车注销证明书》,车辆整个报废流程已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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